第三部分 3001资产基金 净资产类会计科目使用说明
作者: 道路交通救助基金 来源: 财政部会计司
3001资产基金
一、本科目核算救助基金垫付款在净资产中占用的金额。
二、资产基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:
(一)垫付救助基金,按照实际垫付的金额,借记“抢救费支出”、“丧葬费支出”科目,贷记“银行存款”等科目;同时,借记“救助基金垫付款”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,贷记本科目。
(二)追偿本年度垫付的救助基金,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,借记“银行存款”等科目,贷记“抢救费支出”、“丧葬费支出”科目;同时,借记本科目,贷记“救助基金垫付款”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。
(三)追偿以前年度垫付的救助基金,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,借记“银行存款”等科目,贷记“救助基金结余”科目;同时,借记本科目,贷记“救助基金垫付款”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。
(四)按规定核销垫付的救助基金,按照核销的金额,借记本科目,贷记“救助基金垫付款”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。
三、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,反映救助基金垫付款在净资产中占用的金额。
TAG:3001资产基金,净资产类类会计科目使用说明